三个月前,内蒙古一户人家的门被警察敲开。弟弟刘军因涉嫌强奸妻子被带走时,姐姐刘女士脱口而出那句话:”夫妻俩同房怎么能算强奸呢?”这句话,映照出无数人心中根深蒂固的困惑。如今案件已进入审查起诉阶段,额尔古纳市人民检察院紧闭的大门后,一场关于婚姻与暴力的法律认定正在进行。
在传统观念里,夫妻间的性行为似乎是天经地义的。但从法律层面看,强奸罪的核心是 “违背妇女意志”,婚姻关系并非 “免责金牌”。即便身为夫妻,若一方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与另一方发生性行为,同样可能触犯刑法。
很多人有个特别可怕的想法,觉得结了婚,另一方就必须配合发生关系。但胡律师说得特别对,不管是夫妻,还是其他关系,想和对方亲近,都得先问问人家愿不愿意。要是动手打人、用威胁的手段,把对方吓得浑身发抖,就算是夫妻,这样的行为也和犯罪没什么区别。那种 “娶回家就能随意对待” 的老思想,早就该被淘汰了,都什么年代了,还能这么想?
内蒙古这起案子还没结果,但它已经让大家看到:结婚不是暴力的保护伞,婚床上更不该发生伤害人的事。当法律开始关注夫妻间这些隐秘的伤害,人们也该明白,真正好的感情,是不会让一方觉得 “没办法,只能忍” 的。强迫得来的亲密,伤害的是人,毁掉的是情分。尊重对方的意愿,才是维系亲密关系最根本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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