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省级政府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关于公开遴选福建省文旅数创子基金管理机构的公告
福建省金融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福建金投”)和中国文化产业投资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协同福建省属文化企业、省内设区市共同投资设立福建省文旅数创子基金(以下简称“子基金”),现面向全国公开遴选子基金管理机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福建省省级政府投资基金有限公司简介
福建省省级政府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级母基金”)是经福建省政府批准、省财政厅牵头组建的福建省省级政府投资基金投资平台,注册资本100亿元,由福建金投全资子公司福建省金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金投基金”)负责管理。
二、中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二期(有限合伙)
简介
中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二期(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文投母基金”)由中宣部和财政部共同发起设立,是我国文化产业唯一的综合性国家级投资基金,认缴出资317亿元。中国文化产业投资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中文投母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和管理人,负责母基金运营管理和投资决策。
三、子基金基本要求
(一)基金名称
福建省文旅数创基金。设立名称中需包含“福建省”“文旅数创”等相关字样,具体名称以工商核定为准。
(二)设立规模
子基金目标规模30亿元,首期认缴规模不低于20亿元。
(三)出资比例
原则上中文投母基金出资比例不超过子基金认缴规模的30%、省级母基金出资比例不超过子基金认缴规模的30%。
(四)注册地
福建省内。
(五)基金投向
子基金结合福建产业基础和资源禀赋,围绕文化本体、文化+科技、文化+旅游、文化+消费、文化+体育、文化+教育,聚焦数字化新兴业态领域投资,重点投向泛文化科技产业、未来产业以及传统文化领域的转型升级,支持文化及相关产业重点项目建设,推动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和“专精特新”企业发展。
(六)社会效益引导要求
1.子基金投资于“文化+”及相关产业的投资金额累计不低于子基金实缴出资额的60%。
2.子基金投资于福建省内的资金原则上不低于福建省各级政府出资额的1倍。
3.鼓励子基金管理机构和投资管理团队在我省落户。子基金设立后半年内需在福建省设有固定办公场所,至少有2名专业投资人员常驻办公。
4.子基金管理机构若采用管理机构与普通合伙人分离架构的,鼓励子基金管理机构与出资本基金的省属企业合作设立普通合伙人。
(七)其他要求
子基金绩效评价、提前退出、投资限制、管理费、业绩报酬、设立时限等要求详见《申报指南》。
四、申报机构基本要求
(一)基本资质
1.依法设立的公司或合伙企业,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
2.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资产管理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
3.子基金管理机构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在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4.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5.有良好的内部治理结构和风险控制制度;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和基金发起人认为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二)管理机构出资
子基金管理机构及其关联方出资不低于10%,其中子基金管理机构出资不低于1%。
(三)募资能力
子基金管理机构应提交募资能力证明材料。在提交子基金申报方案时,需至少已经募集到拟设立子基金首期认缴规模的30%资金(不含中文投母基金、省级母基金及省属文化企业出资部分),并提供不少于前述规模的出资承诺函或其他出资证明文件(需包含子基金管理机构及其关联方出资不低于10%,子基金管理机构出资不低于1%的证明文件),出资方案与出资承诺函需保持一致。
五、申报方式和申报材料要求
福建金投基金采取市场化方式遴选确定1家子基金管理机构。
(一)公开征集遴选
福建金投基金面向社会发布遴选公告,公开征集合作申报机构。申报机构按本公告要求自评,通过邮件获取《申报指南》及相关附件。福建金投基金同步启动申报答疑和申报材料接收工作。
申报机构发送《福建省文旅数创子基金管理机构资质合规自评表》(详见附件)及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至邮箱tzyweb@ffif.com.cn获取《申报指南》及相关附件。咨询电话(工作日:8:00-12:00,14:30-18:00):黄先生,0591-86270116,13148428525;纪检监督电话:0591-86270113。
(二)提交申报材料方式
1.申报机构应按照《申报指南》及相关附件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并邮寄至以下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工业路523号福大怡山文化创意园北区3号楼101二层,收件人:徐先生(文旅数创基金),收件电话:0591-63037665。
2.申报材料签收截止日期为2025年7月18日18:00。纸质资料及电子材料以签收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3.本公告仅是一种要约邀请行为,并不构成法律上的要约。子基金管理机构根据上述程序择优确定,如未入选不再另行通知。
(三)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机构根据《申报指南》要求,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及电子材料(以U盘存储),并对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完整性承担完全责任。
2.全套纸质申报材料需左侧胶装,并加盖骑缝章,封面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电子材料应包含装订纸质材料扫描件与可编辑文档。电子材料与纸质资料不一致的,最终以纸质资料为准。
3.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8份)及存放电子版材料的U盘(1份)应封装,外包装上需注明“不准提前启封”字样。
4.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的不予受理。
六、特别说明
(一)申报方案及相关条款不能符合《福建省省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福建省省级政府投资基金绩效评价办法》要求的,视为主动放弃申报。
(二)同一基金管理机构、基金管理机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关系的不同机构限申报一个基金设立方案。
(三)省级母基金本次遴选原则上不参与已工商设立或设置双GP架构的子基金。
(四)中文投母基金对相关事项另有规定的,可按其规定执行。
附件:福建省文旅数创子基金管理机构资质合规自评表.docx
福建省金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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