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界7月11日消息,苏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其中提到,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坚持“核心产业+”理念,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生物医药、新能源、先进材料、光子等持续壮大先进产能,打造一批国际先进、国内领先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推动新兴产业技术迭代、产品开发和规模化应用,对经认定的首台(套)重大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按相应政策予以支持。强化与国家、省联动,探索设立新兴产业创新联合基金,支持优质企业、高校院所围绕前沿技术、新兴技术开展面向产业的应用基础研究。
关于加快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和对江苏、苏州工作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努力在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上打头阵,加快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主承载区,建设全球科创新高地,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增强高质量科技创新供给,夯实融合发展基础
(一)提升科技载体创新策源供给。支持苏州实验室建设材料综合研究设施。争取建设牵头类全国、江苏省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最高2亿元、2000万元支持。深入开展研发机构创新赋能专项行动,引导各类科创载体与企业协同联动。强化以横向经费为核心的考核机制,加快推动研发机构走向市场,服务企业创新,增强创收能力。支持布局建设一批高等研究院,深化校地联动发展机制,引导高校围绕产业发展优化学科布局、专业设置。深化与中国科学院及高校合作,在人工智能、生物技术与医药等领域建设一批应用型、支撑型创新载体。支持各县级市、区按照“科创平台+孵化器”模式,围绕硅光子、具身智能、超导、新型显示等领域,打造特色科创平台。(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教育局)
(二)强化全链条产业技术供给。激励高校院所、企业加大基础研究投入,对省市自然科学联合基金项目、市基础研究(学科)项目、市基础研究试点单位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600万元、1000万元支持。围绕“1030”产业技术痛点、堵点,聚焦企业需求凝练技术清单,组织实施全球“揭榜挂帅”,按技术合同成交额的50%、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加快建立市场为导向、产品为核心的产业技术攻关体系。支持企业实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给予最高2000万元支持。联动支持“创新生物药”等央地协同科技重大项目,对新立项项目最高按上级财政经费的50%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三)加强科技领军人才智力供给。加大全职院士引进力度,对符合苏州重大创新团队基本条件的院士团队,简化评审流程,入选后给予最高3000万元项目资助;对新批准建设的院士工作站给予200万元支持。对新获批的苏州顶尖人才(团队)、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分别给予最高1亿元、3000万元支持。探索建立重大创新团队“绿色通道”,对重点产业领域急需紧缺的人才团队,符合条件的可简化评审程序或直接立项。面向全球实施“赢在苏州”青年人才创业行动,建设青年创业首选城市。对“赢在苏州”全球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获奖项目给予最高3000万元支持,对总决赛一等奖项目给予苏州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直接立项支持。建立青年科学家发布制度,给予50万元支持并直接认定为苏州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科技局)
二、构建现代化产业创新体系,提升融合发展成效
(四)加快推进制造业能级跃升。坚持抓主流、抓确定性,实施新型工业化专项行动,支持钢铁、化工、纺织等传统支柱产业运用数智技术、绿色技术改造提升,打造一批先进制造业集群。鼓励企业加大高端装备和仪器投入力度,对制造业企业设备投入5000万元以上的增资扩产或技术改造项目,按照设备投资额5%给予奖励。加快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将生产性服务业纳入制造业培育体系,对新获评的服务业领军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
(五)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坚持“核心产业+”理念,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生物医药、新能源、先进材料、光子等持续壮大先进产能,打造一批国际先进、国内领先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推动新兴产业技术迭代、产品开发和规模化应用,对经认定的首台(套)重大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按相应政策予以支持。强化与国家、省联动,探索设立新兴产业创新联合基金,支持优质企业、高校院所围绕前沿技术、新兴技术开展面向产业的应用基础研究。(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
(六)布局发展未来产业。坚持前瞻布局,聚焦具身智能、低空经济、量子科技、脑机接口、未来显示、生物制造等领域,加强新技术新产品新场景应用示范,争取建设全国、省级未来产业试点示范。推动“人工智能+”和“数据要素×”融合发展,在制造业、数字金融等领域加快布局人工智能行业应用基地,对国家人工智能重大工程和应用场景给予最高1亿元支持。按照“一园区一产业一赛道”,支持省级以上高新区发展未来产业,对高新园区新纳入国家级新赛道培育库的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加强未来产业重大项目谋划储备,积极争取国家“两重”“两新”、专项债券等政策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
三、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壮大融合发展主体
(七)加强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健全“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科技领军企业”梯度培育机制。建设科技领军企业培育库并给予集成支持,对其新建的全球研发中心给予最高1亿元支持。实施科技企业扎根计划,统筹资源“一对一”解决企业诉求,助推高质量科技企业扎根发展。加快科技企业“小升高”“高升强”,对新获批的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制造业单项冠军、独角兽、瞪羚等企业,按照相关政策给予支持。支持企业牵头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重大攻关任务,给予最高2000万元支持。弘扬企业家创新精神,完善企业深度参与科技重大规划、重大项目、重大政策论证制定的决策机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
(八)激励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支持企业牵头建设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对新获批的国家、省级创新中心分别给予最高5000万元、1000万元支持。持续推进企业研发机构动态全覆盖,鼓励企业建设高水平研发机构、获取高价值知识产权。实施外资及港澳台企业创新专项,对新获批的外资研究院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全面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企所得税减免、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等科技创新政策,根据企业研发投入情况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实行工研分离并按各类研发机构政策给予支持,促进研发制造协同发展。(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
(九)强化企业主导的产学研融合。强化企业主导的产学研协同攻关,每年支持企业牵头或参与承担的市级产业技术创新项目数不低于总立项数的90%。实施“科创指数惠”,集成惠企政策给予最高3000万元政策性奖补。支持优质企业牵头组建实体化、任务型创新联合体,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支持企业与高校联合开展核心技术攻关,每年按技术开发合同实际成交额给予最高10%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四、推进科技成果高效转化,畅通融合发展途径
(十)搭建高水平科技成果转化平台。支持全国高校区域技术转移转化中心(江苏苏州)建设,打造高校技术成果展示交易、引育孵化集成式转移转化平台。建设“苏创荟”智能平台,线上线下一体化、全天候一键式实现信息畅通,助推人才、成果、项目加快落地。支持布局建设一批概念验证、中试工程化服务平台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给予最高2000万元支持。支持科技孵化载体承接成果转化项目,对新获评的省级及以上科技孵化器(含大学科技园),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局)
(十一)壮大科技成果转化队伍。鼓励企业、高校院所设立技术经理专门岗位,实行技术转移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支持建设技术经理人实训基地,将技术经理人纳入市级人才计划支持范围,加快培育壮大技术经理人队伍。组建“驻校技术经理人”队伍,布局建设苏州高校成果转化办公室(SOTT)并每年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鼓励“校企双聘”,支持高校选派科技人才赴企业担任“科技副总”、企业高管到高校兼职“产业教授”。支持高校设立创业学院、产业学院、卓越工程师学院等培育工程硕博士,推动校企协同培养成果转化专业人才。(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委人才办、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十二)加快拓展成果转化新模式。探索“有组织科研+有组织转化”的“双高协同”模式,促进高校学科群与高新区产业链协同创新发展。鼓励高校院所按照“先使用后付费”方式把科技成果许可给中小微企业使用;鼓励金融机构开发先使用后付费“苏转保”专项保险产品,对企业投保费用按50%给予最高30万元支持。鼓励高校教授创业,设立苏州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天使基金,支持高校项目转移转化。推广S-Lake先进技术发展中心模式,鼓励优质企业、创投机构与政府共设专项“资金池”,遴选支持前沿科技成果落地转化。加强与央国企合作,促进成果孵化转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发改委、苏州金融监管分局)
五、打造开放共享创新生态,优化融合发展环境
(十三)完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加快设立、引进各类金融机构,推进科技金融国际合作发展区建设。争取设立科技金融国际组织总部或分支代表机构,促进科技金融合作交流。拓展“科创指数”应用场景,将其作为财政资金支持的重要评价依据,推出“科创指数”投、贷、保、担联动融资新模式,支持发行科技创新债券,优化“信保贷”“科贷通”等产品,对单个产品给予最高80%风险补偿,对金融机构为科技企业提供科技信贷所产生的损失给予最高1000万元风险补偿。推进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科技企业并购贷款试点,鼓励耐心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建立完善“险资入苏”投融资对接机制,引导保险资金支持重大产业项目建设和重点科技型企业发展。(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苏州金融监管分局、市发改委)
(十四)促进高价值发明专利转化。支持企业实施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每项给予50万元支持;加强重点产业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建设,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高价值专利组合。推动拥有高价值发明专利占比和拥有有效知识产权占比企业“双提升”,加强PCT国际专利布局,对符合条件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给予最高250万元一次性奖励。推动知识产权与标准协同创新,加强重点产业核心技术领域标准必要(相关)专利布局,建设一批产业知识产权与标准协同创新中心,实施知识产权与标准融合计划项目,每项给予100万元支持。依托江苏国际知识产权运营交易中心,打造规范统一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鼓励企业利用全球专利资源,通过交易场所许可、交易专利(专利组合)实现产业化。(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十五)拓展对内对外开放创新空间。提升中新合作苏州工业园区、中日(苏州)地方发展合作示范区、中德中小企业合作示范区、中荷(苏州)科技创新港、昆山深化两岸产业合作试验区等开放平台的功能,支持有条件的地区争取建设国家开放创新示范区。推动自由贸易试验区提质增效和扩大改革任务授权,打造开放创新的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持续拓展国际产业创新合作伙伴,对新获批国家、省“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分别给予最高1000万元、200万元支持。加快建设海外离岸创新中心,对新布局的给予最高500万元建设支持;对符合条件的给予政策支持。支持建设城市协同创新中心,对新布局的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对符合条件的给予政策支持。构建企业“走出去”境外服务体系,布局一批海外商务中心,促进产业链供应链国际合作。(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科技局)
各部门要落实各项廉洁要求,加强部门履职监管并进行全过程监督。
本文件自2025年8月15日起施行,至2029年12月31日止。本文件由苏州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市科技局会同相关部门承担。各部门政策所涉及资金按原渠道和财政体制要求落实,并做好全过程监督。本文件规定的政策与相关政策文件同类或重复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落实。
来源:苏州市人民政府
https://www.pedaily.cn/s104/
文字来源网络。发布者:银率网,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www.malonghua.com/1249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