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苏州人才壹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申报指南
(2025年8月13日发布)
一、苏州人才壹号基金基本情况
2025年3月,中共苏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下发“三百工程”(百万人才新增计划、百校千企联盟、百亿人才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拟设苏州人才壹号创业投资基金,基金总规模100亿元人民币,首期规模25亿元人民币。
苏州人才壹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人才壹号基金”)是由苏州天使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管理公司”)管理的基金,于2025年7月10日完成中基协备案,聚焦生物医药、人工智能、低空经济、智能机器人、高端装备、集成电路等苏州市“1030”产业赛道。通过“母基金+子基金+直投”运作模式,投资各类人才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子基金”),充分发挥“耐心”资本对汇聚人才、促进创业创新的重要作用,形成产业集群效应,为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苏州新实践提供坚强资金保障和人才支撑。
二、子基金申请机构
子基金管理机构原则上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实缴出资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且取得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相关登记备案资质;
(二)子基金普通合伙人须为子基金管理机构或其在苏州市注册登记的关联方;
(三)子基金管理机构或其关联方对子基金的出资比例不低于1%。子基金采用有限合伙制设立的,子基金管理机构或其关联方作为普通合伙人出资比例不低于1%;
子基金管理机构不在苏州注册的,或受子基金委托仅作为基金管理人而未在子基金中出资的,应指定其在苏州注册的关联方作为普通合伙人出资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且子基金管理机构及出资关联方就子基金相关事宜须承担连带责任,并作出书面承诺;
(四)子基金管理机构须在苏州市设置固定的办公场所并配备专属且稳定的管理团队,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种子期、初创期企业投资经验或相关行业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至少1名核心人员常驻苏州市办公或在苏州市缴纳社保;管理团队主要成员未有受过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罚的不良记录;
(五)子基金管理机构或其主要股东/合伙人/核心管理团队共同累计管理种子期、天使期、初创期投资基金规模不低于1亿元或共同累计管理创业投资基金规模不低于5亿元,且具备较强的人才项目、早期项目投资经验和投资能力;
(六)管理和投资运作规范,具有完整的投资决策程序、全面的风险控制机制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七)未被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列为异常机构且不存在不良诚信记录等情形;
(八)最近三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等。
三、子基金设立要求
苏州人才壹号基金参股设立子基金或对已设立子基金增资,子基金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注册区域:子基金原则上注册在苏州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履行登记备案手续并接受监管;
(二)基金规模:子基金规模原则上不超过10亿元。原则上,对于子基金规模2亿以下(含)的,投资项目数量不低于10个;对于子基金规模2亿以上的,投资项目数量不低于15个;
(三)出资规模:苏州人才壹号基金在单个子基金中的累计出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该子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50%;
(四)存续期限:子基金存续期限原则上不超过苏州人才壹号基金的存续期;
(五)管理费:子基金管理费投资期按基金实缴规模的1.5%/年收取,退出期按未退出成本的1.5%/年收取,延长期不收取管理费,并在子基金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
(六)投资领域:投资标的所属行业应属于苏州市“1030”产业。子基金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企业的金额不低于子基金总规模的50%。子基金投资的种子期、初创期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子基金的投资须为其首两轮外部机构投资或者子基金投资决策时企业设立时间不超过5年;二是从业人数不超过200人,子基金投资决策时上一年度的净资产或者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
(七)投资苏州要求:苏州人才壹号基金投资的子基金,子基金投资于在苏州注册登记企业的金额不低于人才壹号基金对子基金的实缴出资的1.5倍。
(八)风险控制:
1. 苏州人才壹号基金及其参股的子基金应按照《苏州人才壹号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的投资原则和要求进行投资,闲置资金可用于银行存款、购买国债等短期、低风险投资。在基金运作过程中不得从事以下业务:
(1)从事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
(2)投资二级市场股票、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评级AAA以下的企业债、信托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3)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经批准的公益性捐赠除外);
(4)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以股权投资为目的可转债除外,但不得从事明股实债);
(5)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6)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
(7)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
2. 资金托管
子基金资产须委托具有托管资质的商业银行进行托管。托管银行接受子基金委托并签订托管协议,按照托管协议开展资产保管、资金拨付和结算等日常工作,对投资活动进行动态监管,确保子基金按约定方向投资,定期向管理公司提交托管报告。
3. 苏州人才壹号基金退出权
子基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苏州人才壹号基金有权单方选择退伙,并由子基金管理机构(或其关联方)回购苏州人才壹号基金所持份额。回购价格原则上不低于苏州人才壹号基金原始出资额及从出资之日起至转让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三年期LPR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且不低于天使基金所持份额的评估价(由管理公司选择行业认可的评估机构):
(1)子基金方案经批准1年以上,未按规定程序和时间要求完成设立或增资(入伙)手续的;
(2)自苏州人才壹号基金拨付子基金账户1年以上,子基金未完成任何投资项目的;
(3)苏州人才壹号基金首次投资合伙企业并签署合伙协议后,子基金其他出资人未在6个月之内完成首期出资的;
(4)子基金投资领域和方向不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政策目标和基金策略的;
(5)子基金运营有违法违规行为并被依法查处的;
(6)子基金投资期届满后,仍未达到管理办法规定的政策目标的;
(7)其他危及苏州人才壹号基金安全或违背基金运行目标情形的。
4. 收益分配
子基金投资项目退出后,投资回收资金不得再用于对外投资,须及时按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约定向投资人进行分配。分配采取整体“先回本后分利”方式,投资回收资金先按照子基金各出资人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给各出资人,直至各出资人收回全部实缴出资,剩余的投资收益再按照子基金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等约定的方式予以分配。
5. 关键人士
子基金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须对子基金关键人士进行锁定,被锁定人员如发生人员变动须经合伙人大会或股东(大)会等子基金相关权利机构表决通过。
6. 苏州人才壹号基金出资
向子基金出资时,苏州人才壹号基金出资款项应在其他出资人(政府引导基金除外)的当期出资款全部实际到位后,由苏州人才壹号基金按程序同比例拨付至子基金账户。如子基金总规模减少,苏州人才壹号基金按同比例缩减投资额。
7. 奖惩机制
(1)对子基金管理机构弄虚作假欺骗苏州人才壹号基金或不按规定用途使用、截留挪用、挥霍浪费苏州人才壹号基金资金等行为,管理公司将予以公开谴责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同时有权启动子基金清算程序。
(2)子基金管理机构在子基金运营中存在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管理公司可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公开曝光、行业谴责、强制退出等措施,追究其相应责任。子基金管理机构存在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行为,或其他被管理公司认定为严重违法违规的情形,自该等行为或情形发生之日起五年内,子基金管理机构、申请机构以及相关人员皆不得向苏州人才壹号基金申请设立新的子基金。
四、子基金申报流程
苏州人才壹号基金按照以下程序甄选合作子基金:
(一)公开征集。由管理公司通过网络媒体或企业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发布征集公告。管理公司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512-65261628、0512-65268578
邮 箱:invest@szangel-fof.com
(二)机构申报。子基金申请机构向管理公司提交合作方案,管理公司在合作方案基础上进行详细尽职调查,向投委会提交尽职调查报告和出具专业初审意见;
(三)投委会决策。投委会负责审查提交的尽调报告和初审意见,并进行决策;
(四)社会公示。对初审合格的子基金将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中发现问题的,一经核实,终止审议程序;
(五)方案实施。经投委会决策通过的子基金,由管理公司负责相关投资文件签署,落实投资方案;
(六)投资后管理及退出。管理公司负责开展投后管理,办理投资回收与退出。
来源:苏州天使母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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