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厦门中院公布了一起让人咋舌的案件。2024 年 11 月到 2025 年 2 月这段时间,杨某某和周某某盯上了寺庙里的 “金灰”。他们多次跑到厦门市同安区以及泉州市的寺庙,对燃烧炉中的 “金灰” 下手。一番折腾下来,杨某某总共盗窃了 282 斤 “金灰”,经价格认定,这些 “金灰” 价值 6208 元;周某某则盗窃了 164 斤,价值 3389 元。后来,两人先后被公安机关捉拿归案。
这 “金灰” 到底是啥,为啥会有人盯上它呢?在闽南地区,逢年过节或者碰上红白喜事,大家总习惯点上一炉香火,烧上一叠金纸。这锡箔金纸烧完后,就会留下一种残渣,也就是所谓的 “金灰”。
另外,“金灰” 也能卖给收废品的,价格有高有低,普通的能卖到 12 块钱一斤,质量好点的能有几十块一斤。也难怪杨某某和周某某会动起歪脑筋,3 个月偷了 282 斤,获利 6208 元,这些钱可能比一些收荒者的收入还多。
还有网友说:“要是寺庙之前都把金灰倒掉,那这还算偷吗?毕竟拿走这些金灰,好像也没给寺院造成啥损失啊。” 不过,更多的网友还是觉得,不管怎么样,偷东西就是不对。有网友直言:“不管这‘金灰’归谁,未经允许拿走就是盗窃,就该受到惩罚,这是最基本的道理。”
这起案件不仅仅是简单的盗窃行为。寺庙在很多人心中,是寄托信仰的神圣之地。偷取寺庙里的东西,在情感上,伤害了众多信徒的感情,破坏了人们对寺庙的敬畏之心;在社会秩序方面,也起到了不良示范作用。
如果这种行为不被制止、不受到惩罚,可能会引发更多人效仿,扰乱社会公序良俗。所以,法院对杨某某和周某某的判决,既是维护法律尊严,也是在守护社会的道德和信仰底线。希望通过这样的案例,能让大家明白,不管是在物质层面,还是在精神信仰层面,都要尊重他人的权益,守住法律和道德的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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