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闻记者 魏广宝 通讯员 焦典范/文图
近日,社旗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调解职能,成功化解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在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下,被告当庭履行了给付义务,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生动诠释了司法为民的责任担当。
2024年9月,石某骑着两轮自行车行驶至社旗某路段时,与朱某驾驶的四轮电动车发生碰撞。事故导致石某多处受伤,双方车辆也不同程度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朱某负事故主要责任,石某负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石某在社旗某医院接受了住院治疗,朱某垫付了 1.2 万元的医疗费用。后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石某构成十级伤残。由于双方就赔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石某无奈之下将朱某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韩雪认真查阅卷宗,并与双方当事人深入沟通,全面了解案情。尽管案件事实清楚,责任划分明确,但双方在赔偿金额和履行能力上存在较大分歧,且情绪激动,互不相让。考虑到单纯的判决可能无法从根本上化解矛盾,还会延长纠纷解决的周期,影响受害人获得赔偿的效率,韩雪决定以调解的方式推动案件解决,力求修复双方关系。
在调解过程中,韩雪双管齐下。一方面,从专业的法律角度出发,详细梳理案件事实,明确双方应承担的责任,并针对赔偿金额的争议,逐一核对计算标准,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双方解释相关法律规定,有效缓解了双方的抵触情绪。另一方面,法官耐心倾听双方的诉求,从情理入手,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相互理解,倡导以宽容的态度寻求解决方案。在法官的耐心劝导和不懈努力下,僵持的局面逐渐得以缓和,双方最终达成了一致的调解意见。被告朱某当庭向原告石某支付了 5.5 万元的赔偿款,这起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将“优先调解”与“当庭履行”有机融合,为“实质解纷”按下“快进键”,大大缩短了纠纷解决周期,是社旗法院践行高效司法的生动缩影。下一步,社旗法院将继续秉持“明法断案、以和为贵”的理念,坚持依法办案与矛盾化解并重,用心用情推动案结事了人和,持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编审:赵勇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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